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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科研学术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国际名院”建设,全面提升我院学术质量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建立科学的口腔医学人才成长激励机制,结合医院学术年会开展,设置医院科研学术奖,用于表彰奖励在年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第二条 科研学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学术创新,学术争鸣。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四条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人员,成绩突出的在读学员和在院进修生也可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潜质,已经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并在该方向上取得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第六条科研学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科研学术奖按照个人申报、科室推荐、医院审核、专家评议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申请人按照各自从事研究内容,分军事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三个组别申报当年学术年会汇报项目,并上报个人近三年学术业绩。机关将根据个人科研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每组遴选不超过10人进入到专家初审环节。

第八条 专家初审环节以学术年会预审会的形式开展,根据初审专家评分结果,每组遴选4人,三组共12人进入到医院学术年会终审阶段。

第九条 医院学术年会终审阶段于每年年底进行。汇报人向全院科研人员公开汇报科研成果。最终根据专家评议结果,评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

第四章

第十条 获奖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

第十一条 年度科研学术奖将作为医院年度立功授奖、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科研学术奖奖励的业绩和成果,不得再次用于申报本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医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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