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和科室学术氛围,鼓励和支持科室邀请院外知名学者来院参与医、教、研各项工作,现对聘请院外学者来院短期交流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本规定所指短期来院专家为到院一次连续工作10~30天,为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发展带来重大效益和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
2. 来院专家原则上应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并具有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
3. 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研究项目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科室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安排聘请专家,通过专题讲座、临床带教、参加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指导或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等形式参加科室相关工作。
二、聘请流程
1. 科室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医教部科研科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专家个人简历、来院工作内容、活动日程安排、经费预算等,经机关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院外专家来院工作。
2. 如聘请专家为境外人员需按照相关外事流程和规定,同时向外事办报送相关材料。
3. 专家工作结束后,各聘请科室应在一周内向医教部提交效益评估总结,同时附照片、幻灯等相关资料。
三、经费管理
1. 医院负担专家往返经济舱费用。
2. 医院和科室按标准发放聘用薪金,境外专家每月按美金6000元、境内专家每月按人民币36000元发放,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折算,医院和科室分别承担50%。
3. 院外专家住宿原则上由医院提供院内公寓住房。
4. 专家在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参照同级别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由科室承担。
四、其他
1. 院外知名学者来院工作时间超过30天视为长期来院工作,其待遇标准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促发展的原则,根据其学术贡献和工作业绩具体商定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教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