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提高医院科研和教学水平,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同时鼓励各科室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一)由我院主办、承办的或与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学术会议;
(二)各科室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三)聘请院外专家、学者来院开展的合作研究;
(四)我院在职干部、员工、在院学生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主讲的学术报告或开展的合作研究。
第四条学术活动的要求
(一)学术活动必须有利于医院科研事业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医院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研究生导师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组讨论;科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以公共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为形式的学术活动,鼓励科室和相关人员积极邀请院外知名专家来院进行高端学术讲座;
(三)科技人员在进行学术交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军队有关保密条例和规定,凡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技成果,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在未正式公开发表前,不得随意交流;
(四)在院外进行大会发言或讲座人员,须在院内提前进行预讲;
(五)学术活动如涉及经费支出须预算合理,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术活动的审批
(一)对外交流各项审批工作须按照军队和学校相关外事规定执行,对外交流计划经外事办批准后,纳入医院对外交流计划;
(二)参加会议者凭会议邀请,以书面申请形式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提交申请报告并报医教部审批;
(三)科室每月中旬向医教部提交下一月度学术活动计划。同时以海报形式向全院公布。
第六条学术活动经费
学术活动应立足我院实际,坚持效益至上的原则,力求做到形式简单、内容丰富、安排合理、讲求实效。邀请国际知名教授来院讲学可申请学校“高端学术交流计划”,医教部和各科室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活动准备和开展情况可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七条学术活动的会后报告
(一)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者,返院后须向医教部科研科提交书面报告,及时反馈科研最新动态和学术信息;
(二)各类学术活动结束后,科室负责人须在一周内向医教部科研科提供会议资料(包括文件汇编、图片及声像等相关资料)和会议总结简报。
第八条 各科室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每年医院对各科室科研考核内容之一。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教部负责解释。